读韩愈《祭鳄鱼文》
据《古文观止》,“韩愈因谏(唐宪宗)迎佛骨被贬为潮州刺史。潮州当时多鳄鱼,掠食人畜物产,危害甚大。针对这种情况,韩愈写下了这篇对鳄鱼的最后通牒,要它们自行迁往海边,远离人群,否则便将其尽数消灭。”这篇幽默的短文中有一句话颇有可讨论之处。
按维基文库的标点:“鳄鱼旱然不安溪潭(鳄鱼竟敢不安分守己地呆在溪潭之中),据处食(占据一方吞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
按《古文观止》或古诗文网:“……据处食民畜、熊、豕、鹿、獐……”。
按百度《鳄鱼文》条:“……据处食民、畜、熊、豕、鹿、獐……”
首先,鳄鱼与熊斗,谁胜?难道身体庞大的熊不是鳄鱼的对手?据很多网页包括视频,一般认为,跟在陆地上不同,在水中,鳄鱼胜熊的可能性的确很大,因此,韩愈此处说鳄鱼“食……熊”大概无误。不过,潮州(据百度即“今广东省潮州、汕头、揭阳和梅州、汕尾市一部分地区”)在唐代真有很多熊吗?另当别论吧。
其次,原文中“民畜熊豕鹿獐”的“民”与“畜”之间是否应有顿号?有(如百度)则理解为鳄鱼吃人和牲畜,无(如《古文观止》或古诗文网)则理解为鳄鱼吃(民众、百姓的)牲畜,意义大不相同。百度网页虽然在两字之间有顿号,但在“白话译文”一节却说“吞食民众的牲畜”,即受害者不包含人。与此相反,《古文观止》虽然没有顿号,但在“翻译”一节却说“吞食人、畜”,即受害者包含人。而与《古文观止》标点相同的古诗文网则有两篇译文,一写“吞食民众、牲畜”,另一写“吞食民畜”,前者的受害者含人,后者含糊,但大致可理解为不含。可见各家标点和翻译的混乱!
韩愈本人的原意如何?如今已很难猜测了。我们知道鳄鱼会伤人、杀人,尼罗河鳄鱼每年伤人事件几百甚至几千起,63%致命(据维基Crocodile attack条)。但韩愈文中随后并列的受害者有熊、豕、鹿、獐,似乎列于首位的也应该只是动物而不含人,因此理解为“民畜”即民之畜而不是“民、畜”即民与畜更合理。但另一方面,也许人被伤、被食多有发生,其影响之大远高于动物被伤、被食,因此韩愈将它列在第一。古文无标点,这句话的两种解读也许会永远同时存在下去。
有趣的是,“写下了这篇《鳄鱼文》,劝戒鳄鱼搬迁。不久,恶溪之水西迁六十里,潮州境内永远消除了鳄鱼之患。但此传说固不可信。”(据百度及古诗文)这当然不可信,但也许古人的确迷信?据欧阳昱(1838-1904)《见闻琐录·祭鳄鱼文》,“近英夷开新加坡地,商贾云集,比如上海。有粤士人至其地,见某处鳄鱼食人,洋夷发万斤巨地击之,不能毙,为害反甚。粤士记得韩文公《祭鳄鱼文》,向河朗诵一遍,用牺牲祭之。三日,鳄鱼尽徙去,洋夷皆惊服。文公为圣人,千年后,一文犹能感动异物也。今公遗泽尚在潮州……”。(晚清的文字很可读,但“万斤巨地”不知何物,也许指很大的土石块?)可见,这种迷信仍然流行。假如能查到当时皆惊服的洋夷的文字记录相互比堪,也许谜底就能揭晓了。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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