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杨伯峻对孟子的一句话的不同理解

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北师大出版社2013年,262页)评《孟子·滕文公章句上》“屡大小同,则价相若”时说:“因为这是互助的社会,故商业的目的不在赚利益,乃在供社会的需要。孟子不懂这个道理,故所驳全无精彩。如陈相明说‘屡大小同,则价相若’,这是说屡的大小若相同,则价也相同;并不是说大屡与小屡同价。孟子却说:‘巨屡小屡同价,人岂为之哉’;这竟是‘无的放矢’的驳论了。”

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10年,119页)白话译为“好鞋和坏鞋一样价钱,人难道肯干吗?”,并引赵歧注:“巨,粗屡也;小,细屡也。”

陈相对孟子讲许行提倡自食其力的行为,胡适认为陈相那句话的意思很简单,就是假如两双鞋的尺寸相同,那么它们的价格就相同,并认为孟子曲解为大鞋和小鞋同价。从字面看,胡适的理解完全正确。但为什么以注解《孟子》成名的东汉经学家赵歧将鞋的“巨”、“小”解释为“粗”、“细”?古汉语中,“巨”训“粗”似乎没有第二例,除非硬说这是根据上下文的逻辑而做出的大致的意译。或许赵歧已经看到孟子的解读有问题,但还是宁可为他辩解而不指出。杨伯峻无疑也看出孟子的理解有误,碰巧去孟子不远的《孟子》注的一大权威有说得过去的另类说法,就径直沿用了。

胡适虽提倡白话文,但古汉语修养极好。在这本书中,他对历史上或与他同时代的人所作的经文理解多有批评,且无一不言之有据。但不知他为何在此遗漏赵歧的注?另外,我们看到先秦的人已对同时代人的语言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堪称一大思想家的孟子对即便我们今天读来也感觉颇为浅显的一句话做另类解读,使人怀疑他是否有意为之以便批评许行的学说,抑或是赵歧注自有根据只是其他案例今天都已不传?

对网友的答复:孟子的整段文字看起来辩驳得有说服力,但它基于一个对许行的话的可疑的理解。“巨”训“粗”似乎在浩瀚古籍中仅此一例,按孤证不举的原则,这个理解不可取。由此推导出的辩驳也就站不住脚了。

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以外形言之,巨有大的意思,但若按说文巨为规巨,以鞋质量言之,巨当为工巧之意,巨、小对言,小则有“卑微”义,为工巧的反面,引为粗制的鞋子;杨以好坏解释,有其合理处,因许行似乎只看“体量”而忽略了“质量”,故有孟子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的观点。
yong321: 回复@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单独说“巨”通“矩”可以,但当“巨”与“小”并列时仍作“矩”恐怕是不成立的;从“小”的“卑微”推至“粗制”也实在牵强。另外注意:您对“巨”、“小”的理解跟赵歧、杨伯俊的刚好相反。
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回复@yong321: 仅为一种可能性,具体可以参考张觉的孟子巨屦小屦新解。

2019年1月


[增补]

《孟子》“市贾不贰”究竟该作何解?——附论“巨屦小屦”,《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01期
作者:汪维辉(1958—,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训诂学、汉语词汇史及中古近代汉语研究)

--引文始--
把“屦大小同”变成了“巨屦小屦”。这样逻辑不严密的批驳岂能服人?赵岐给出了巧妙的解释:“巨,粗屦也,小,细屦也。如使同价而卖之,人岂肯作其细哉!”原来孟子说的“巨屦小屦”不是指鞋子的大小,而是指其粗细(即制作工艺的精粗)!可是,“巨屦小屦”对应的是上文的“屦大小”,怎么变成了“屦精粗”呢?而且,“巨”、“小”指粗、精,这样的训诂能找到依据吗?先看《孟子》一书的内证。《孟子》“巨”字出现了5次,除本例外,“巨室”3见,“巨擘”1见,“巨”都是“大”义。“小”出现了73次,经常跟“大”对文,就是“不大”义,没有一例可当“精细”讲的。另,《汉语大字典》“巨”条无相应义项,《汉语大词典》“巨”条列有“粗略”义:[粗;粗大;粗略。《庄子·外物》:“任公子为大钩巨缁,五十犗以为饵。”《吕氏春秋·荡兵》:“贵贱,长少,贤者不肖,有巨有微而已矣。”高诱注:“巨,觕略。”参见“巨屦条”。]

“巨屦”条1:“粗糙的鞋子。”仅引《孟子》本例及赵岐注。

原来除了《孟子》本例外,只有《吕氏春秋·荡兵》“有巨有微”的“巨”高诱的解释为“觕略”。但是这个例子其实并不可靠。《吕氏春秋·荡兵》的原文是:“且兵之所自来者远矣,未尝少选不用,贵贱、长少、贤者不肖相与同,有巨有微而已矣。”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云:

陶鸿庆曰:“‘贤者不肖’,‘者’字当在‘不肖’下。此以‘贵贱长少贤不肖者相与同’十一字为句,言此六者之人所同也。高注云‘贤不肖者用兵,皆欲得胜,是其同也’,是其所见本不误。”奇猷案:陶说是,范耕研亦谓“者”字当在“不肖”下。……此文凡斗争皆谓之兵,故此谓不论贵贱长少贤不肖者未尝少选而不用其斗争,是其所同者也,特所用之斗争有大有小之别,大而至于三军攻战,小则至于在心未发耳。高以觕略、要妙释巨、微,不切。

陈奇猷对“有巨有微”的解释正确,这里的“巨”和“微”用其常义“大”和“小”,高诱的曲说不可取。

“小”字,“二典”列有“细;微”义,但都不是“精细”的“细”,而是“形容条状物横剖面小”(《汉语大词典》)。不过《汉语大词典》又立“小屦”条:“制作较细的鞋。(作者注:引本例及赵注)焦循正义:‘巨为大,即为粗也。小为精,即为细也。粗疏易成,细巧功密。’《急就篇》:‘裳韦不借为牧人。’唐颜师古注:‘不借者,小屦也。以麻为之,其贱易得。’”这个释义同样是不能成立的,所引《急就篇》颜师古注的“不借者,小屦也”,按照释义把“小屦”解作“制作较细的鞋”是讲不通的,因为下文已明言“以麻为之,其贱易得”,可见并非什么“制作较细”,而且《汉语大词典》“不借”条讲得很清楚:“草鞋。丝制者称履,麻制者称不借。”所引书证第一条也是《急就篇》和颜注。由此看来,赵岐的解释只是为了给孟子打圆场的“想当然耳”,并没有切实的根据。问题没有解决。 ……
显然,以上诸说只有旧题孙奭疏是忠实于原文的,其余各家都不免“增字解经”之嫌,与原文无法直接对应

--引文终--

我的意见:

孟子诡辩,无须开脱。赵岐、高诱、《汉语大词典》勉强为之,大可不必。文字解读本身不能用高层次的义理替代或掩盖,而那种“文义虽解错而道理可通行者,不害也”(程颐语)更不是现代学者应有的态度。指出孟子此处的失误并不否认他一般性的贡献,包括他作为亚圣的地位。中国传统经书不是宗教经书,纠错不必忌讳。事实上,基督教《圣经》中的许多故事在中世纪及以前被人们作字面理解,例如在这个宇宙或时空中真实存在天堂、地狱、耶稣死后复活,但近几百年来越来越多的信徒将它们仅仅看作是有意义的寓言,以调和与科学的冲突而又不因此摒弃宗教的规范价值。这样做的同时,神学家和信徒并不为用通俗语言写出因而没有歧义的天堂、地狱、圣母“完美无暇的受孕”、耶稣复活等故事绞尽脑汁地重新作文本语言上的阐释。我们可用类似的态度对待孟子:即不改动对原文的字面理解(因为它没有歧义),但对上下文或全文则按孟子一贯的思想作高层次的总结,唯有如此才能实事求是地理解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孟子,同时避免在治小学的严谨态度与经学的微言大义冲突时必选其一的尴尬。

2021年5-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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